我不是药神:我不卖格列宁,我只经营...... | 劳动法行天下
作者暨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重要链接:刘秋苏216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7-2018.6)
终于还是忍不住,昨夜走进了电影院,出了影院已是今天凌晨。不是因为我喜欢看电影,而是因为你不看这部《我不是药神》电影,就显得与社会格格不入:别人聊起来,你没看过是不是很尴尬?
这部电影,有笑点,有泪点。
诚心而论,还是一部不错的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它深刻反映了社会现实。因为人人都会生病,人人都会进医院,人人都会吃药打针,所以看了这部电影,人人几乎都会产生共鸣。
所以,印象最深的是那个老太太。
她不愿意揭发程勇(徐峥 饰),站起来对警察(周一围 饰)哀求:4万块一瓶,我病了3年,房子吃没了,家人吃垮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你们非说它是假药。我不想死,我想活。谁家里没个病人呢?你能保证你一辈子不生病吗?
程勇经营着“印度王子神油”,穷困潦倒,离了婚,孩子跟着老婆。他性格比较冲动,在面谈时打了律师弄伤了老婆。后来,患慢粒性白血病的吕受益(王传君 饰)找到了他,说印度格列宁和正版药效一样,但却很便宜。于是,程勇去了一趟印度,将药偷偷带回中国来卖,并取得了该药的代理权。
医院里正版药是4万一瓶,他将进价500元的印度格列宁卖到5000元。后来担心犯罪,把代理权给了假药贩子张长林,自己去开了一个公司,远离白血病人。一天,吕受益的老婆来公司,说张长林提高药价,很多病人吃不起药死了,吕受益刚刚割腕想自杀。他去医院看了吕受益,但吕受益还是死了。程勇重新走上卖药之路,这次每瓶卖500元。后来进价涨到2000元,他还是卖500元,并通过刘思慧(谭卓 饰)联系全国各地的白血病人群主和群友都来用这个药。但终究,还是被警察抓到了。最终被判刑五年。
说实话,这个痛点让很多人有深深的体会,天价药让很多人因为没钱治病而提前结束了生命。这部电影能过审放映,就已经是最大的成功,至于票房,反而在其次。看了不后悔,不看是个梗,但就我而言,还是喜欢看《战狼2》,紧张激烈,色彩鲜明,心情澎拜,热血沸腾。
《我不是药神》有点沉重,学到的法律知识点极少,劳动法知识更是没有。仅有的刑法知识点与改编了现实后变得很怪异。
与电影中的主人公程勇不同的是,原型陆勇(1968年4月6日出生)是位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高药价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他通过网购的信用卡为很多病友代购了这种药物,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后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消息爆出,几百名白血病患者曾联名写信,请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2月26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作出准许裁定,陆勇避免了“牢狱之灾”。检察院在沅检公刑不诉[2015]1号不起诉决定书中认为:
陆勇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勇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检察院在本案释法说理书中认为:如果认定陆勇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据悉,50岁的陆勇,还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不过,他享受现在的状态,他还能游泳达千米距离,他甚至去了一趟西藏,他看上去像一个正常人。陆勇的生活还在继续,从治疗出院后,他就一直没有停止工作,创办的企业现在也蒸蒸日上,不但在江苏无锡有一个工厂,还在新疆建了一个援疆工厂,帮助当地200多人实现了就业。而他的病情也得到很好的控制,“当然副作用也有,比如容易疲劳,脸部水肿,腹泻,以及皮肤变白等。但这些都微不足道,是可以接受的。”他说更喜欢,人们叫他“药侠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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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种情况,我把文章的标题确定为《我不是药神:我不卖格列宁,我只经营...... | 劳动法行天下》。
是的,我只经营微信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ID: fxtxlqs),各位关注公众号的朋友们,我爱你们,希望通过我每天的干货分享,让您在劳动法天地中遨游和快乐。
祝愿【劳动法行天下】的每一位读者都健康快乐幸福,远离格列宁,远离药神,真心享受每一天的阳光和生命的快乐。